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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8, 2024 5:28:37 GMT -5
单纯的自由主义形式主义的转变才能解决。正是在这种寻求与死尸政治决裂的背景下,巴西律师协会 (OAB) 应运而生,本着复兴和进步的愿望。在同样的意义上,选举正义是在“正义和代表权” [4]的口号下 于1932年根据《选举法》创建的,其中包括女性选举权,并将普选权、无记名投票和比例代表制引入巴西立法在两个同时轮班中。该法还开始规范全国范围内的联邦、州和市选举,并负责所有选举工作,已经规定了“投票机的使用” [5]。 然而,巴西民主的历史并不是线性的。选举法院在成立五年后被废除,导致现有政党被废除并暂停自由选举[6]。 1945 年,《阿伽门农法》重新确立了选举权,并赋予了一些新特征 — — 例如政党在推举候选人方面的排他性 — — 直到 1950 年《选举法》的出现。 然而几年后,即1964年,一场军事政变建立了独裁政权,民主进程再次倒退,现行宪法的保障中止并扩大了总统的独裁权力。该政权取消了政治权利,改变了任期期限,建立了原住民候选人资格和连环投票,并颁布了间接选举共和国总统、各州和领地州长以及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有利的市镇市长的间接选举制度。和水力矿产度假村,此外还通过改变众议院议员人数的计算方式来加强政府的自由裁量权[7]。 出于对其民主承诺的尊重,OAB 在独裁统治期间的制度抵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索布拉 巴林电报号码数据 尔·平托和许多其他令人难忘的律师为代表,该组织为重建该国的宪法保障和民主政权而奋斗。正如巴西法律赞助人鲁伊·巴尔博萨警告的那样,“律师在平静时期毫无价值;他的伟大作用是当他需要挑战暴君的权力,在法庭上展现自由人民的至高品格时”。 在此期间,公民的直接参与受到强烈压制,五位军事总统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并非偶然,“军政权的终结是在巨大的民众支持下建立起来的” [8],直到 1985 年 5 月重新建立直接选举。 同年年底,规范电子化实施的法律出台。在选民登记和审查中批准了数据处理,使全国各地有超过 7000 万选民在高级选举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于次年重新登记[9]。 1988 年宪法即将支持巴西的重新民主化,建立联邦形式的国家、三权分立以及一系列基本权利和保障,其基础是所有权力都来自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行使权力或直接.人民主权是巴西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一,这是通过直接、秘密、普遍和定期投票来行使的,宪法文本不能废除或压制这一点。 扩大选民队伍是扩大民主政权的举措,因为人民是民主的历史主体,“没有合法的民众参与,就没有一个政权可以自称为民主” [10]。反过来,正如乔瓦尼·萨托里(Giovanni Sartori)所教导的,民主不仅限于投票和被投票的行为;对于建立民众政府来说,选举显然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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